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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失业保险条例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026-02-01 20:43:01 浏览次数:2
详细信息

失业的原因并非出于失业者本人的主观选择或主动行为,而是由用人单位、外部客观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

以下是详细解读和具体情形:

一、核心含义 二、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

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动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通常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如何证明

失业人员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通常需要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该证明上应注明离职原因。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过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或者协商解除是由单位提出的,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通知书、协议、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

总结

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关键在于判断失业是否是由用人单位的行为(解除、终止、违法逼迫)、外部客观因素(破产、倒闭)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第38条被迫解除) 导致的,而非劳动者本人主动选择离开工作岗位。劳动者主动辞职(非因单位违法)是主要的排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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