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海、宁波、苏州、重庆、广州、温州等地已开展或计划开展个人破产制度相关试点工作。2026年具体的试点城市范围可能根据国家政策进一步调整,需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官方文件为准。
以下是申请个人破产通常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基于现行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
居住或经营在试点地区
具备破产原因
诚实守信,无恶意逃债行为
经过必要的前置程序
具备重整或清算的可能性
申请类型
免责考察期
免责并非绝对
政策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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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了解具体城市的试点进展或申请细节,建议查询当地法院或发改委的官方信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