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区分普通劳动者与高收入劳动者两种情况:
结论:经济补偿金存在上限规定,主要针对高收入劳动者。其计算方式在工资基数和计算年限上均受到限制,即“双上限”规则。
建议:
综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根据劳动者收入情况适用不同的规则,高收入者在计算基数和年限上均受到法律规定的明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