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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单位发放的福利性补助与社保待遇有何区别?

2026-06-20 14:58:02 浏览次数:9
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配套法规
例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等,进一步细化了遗属待遇的领取条件、标准和程序。

一、单位福利性补助

二、社保待遇(遗属待遇)

主要区别总结

区别点 单位福利性补助 社保待遇(遗属待遇)
性质 单位自主福利,补充性、非强制 法定强制性社会保险待遇
依据 单位内部规定或约定 《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发放主体 原单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金)
资金来源 单位自有资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普适性 非普适,视单位情况而定 普适,符合条件的遗属均可申领
标准 由单位自行确定,差异大 有统一的计算公式和法定标准
稳定性 受单位经营状况、政策影响,可能变化 法定标准,相对稳定、可预期

结论与建议

区分两种待遇: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可能同时获得单位发放的福利性补助社保基金支付的法定遗属待遇,二者性质、依据和来源不同,可以并行领取,互不冲突。 申领顺序:通常应先申领社保法定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再根据单位规定申领单位福利补助。 咨询与核实 保留凭证: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等所有相关材料,以备申领时使用。

总之,单位福利性补助是单位自主行为,而社保待遇是法定权利。家属在办理后事时,应首先关注并依法申领法定的社保待遇,同时积极与原单位沟通,了解其是否提供额外的福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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