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配套法规 例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等,进一步细化了遗属待遇的领取条件、标准和程序。
总之,单位福利性补助是单位自主行为,而社保待遇是法定权利。家属在办理后事时,应首先关注并依法申领法定的社保待遇,同时积极与原单位沟通,了解其是否提供额外的福利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