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标准的适用并非全国统一,而是取决于具体的地方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该规定明确了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设置了80%的下限。这是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原则性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职工享有医疗期的权利,即根据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享有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是全国性的原则性规定,但具体执行标准存在地方差异。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全国统一执行,而应结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建议:
综上,病假工资的计算需遵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全国性底线,但具体标准需结合地方规定和单位制度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