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除了工资外,其他福利待遇也应保持原有的水平。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具体分析: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仅工资应保持原标准,其原有的各类福利待遇也原则上应保持不变。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发生工伤而单方面降低或取消其福利待遇。
建议:
风险提示: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停工”为由,试图降低或取消工伤职工的福利待遇。此时,工伤职工应积极主张权利,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